公共教室借用流程
职权名称 | 受理公共教室借用申请及审批 | |
职权内容 | 审核受理公共教室借用申请,审批通过后按照申请使用时间开启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责任主体 | 资产管理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
办理依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楼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26〕4号)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借用文澜楼、文波楼、文泰楼、文澴楼六楼智慧教室及南附楼二、三楼公共教室,登录本科生院教务系统提交借用申请—二级单位教学秘书/辅导员线上初审—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线上二审—资产管理部线上终审—执行 | |
办理期限 |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及时审批 | |
监督渠道 | 校内监督 | |
所需材料 | 按照本科生院教务系统和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内要求进行线上填写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资产管理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
办理事项 | 审核申请借用地点、使用时间,审核通过后按照登记使用时间开启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违规使用公共教室 | |
申请人所属单位审批人严格审核、部门内控监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