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结构性维修审批流程
公用房结构性维修审批 | ||
职权内容 | 根据公用房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批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责任主体 | 后勤保障部、资产管理部、校园建设部、保卫部 |
办理依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资产字〔2021〕1号) | |
办理程序 | 公用房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后勤保障部制定维修改造方案—校园建设部、保卫部分别就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签署意见—资产管理部审批—后勤保障部按学校流程立项并具体实施 | |
办理期限 | —— | |
监督渠道 | 校内监督、资产盘点 | |
所需材料 | 使用管理单位申请材料、后勤保障部维修改造方案、相关单位意见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 |
办理事项 | 审核材料,签署审批意见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维修改造程序不合规 | |
校内监督、公用房盘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