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流程(设备家具类)
发布者:闻天棋发布时间:2022-06-16浏览次数:170
资产处置流程(设备家具类)
职权名称 |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报批 |
职权内容 |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产权变更、对外捐赠与接收捐赠等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核、审批、报批 |
权力运行 外部流程 | 责任主体 | 资产管理部、校国资委、校务会或党委常委会 |
办理依据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资产字〔2019〕1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修订)》(中南大资产字〔2021〕4号) |
办理程序 | 二级单位申请—材料审核(贵重仪器需有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近三年维保凭证)—贵重仪器处置组织签订、评估—报批/报备 |
办理期限 | 根据处置类别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财函〔2013〕55号)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资产字〔2019〕1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修订)》(中南大资产字〔2021〕4号)执行 |
监督渠道 | 校内监督、部门间制约 |
所需材料 |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贵重仪器设备鉴定表、贵重仪器设备评估报告、捐赠协议、党政联席会决议 |
权力运行 内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资产管理部 |
办理事项 | 相关材料审核、报批、报备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处置收入管理风险、报损处置风险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坚持审批、审核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