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知元发布时间:2016-12-21浏览次数:10069

校各单位:
      为了巩固前期国有资产清查成果,避免前清后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政字〔2014〕2 号)等文件、制度规定,决定将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纳入资产管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 2016 年全校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盘点基准日、 范围和内容
   1.盘点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盘点范围:因 2016 年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尚未得到教育部批复,经研究决定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点仅针对各单位 2016 年度新增和减少的资产。
   3. 资产盘点工作内容:

  (1)账账核对:资产台账与账务账的核对;

  (2)实物盘点:对资产台账、实物、标签的盘点。
二、 盘点工作分工
      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年度盘点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资产归口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盘点。
    1.账账核对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账务部配合。其中资产管理部负责房产、车辆、仪器设备、家具的账账核对,校园建设部负责土地、构筑物的账账核对,图书馆负责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的账账核对,后勤保
障部负责动植物的账账核对。核对完毕,填写《固定资产账账核对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部(中原楼 421 室)胡知元老师,同步通过 OA送电子版。
    2.实物盘点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其中设备、家具由资产管理部组织,校内各使用单位具体盘点:各单位根据资产台账逐一盘点设备、家具实物,同时核对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准确,标签是否粘贴,对盘点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准、标签缺失等问题要及时解决。盘点完毕,填写《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部物资设备管理科(中原楼 423 室)张俊祥老师,同步通过 OA 发送电子版。
三、 日程安排
   (一)盘点工作时间: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13 日。
         联系人:张老师8386603,
胡老师 88386034

                                   资产管理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表.xls

固定资产账账核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