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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我校对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其管理实行如下模式: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全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和对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和特点,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学校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各项资产,并对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部分办公、教学、科研、后勤仪器设备和家具的维修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实验室设备的统计、使用效益考核; 
  5.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学校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的管理; 
  7.负责资产的入库和建账管理; 
  8.负责资产的清查、统计; 
  9.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和报批手续。 
  10.负责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学校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 
  11.调查研究学校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参与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12.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划转,评估、评价和考核及监督检查等管理。 
  资产管理部下设有部办公室、计划管理科、物资设备管理科、房产管理科、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办公室等科室。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资产管理部合署办公,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挂靠资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