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中南大资产字〔2017〕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试行)》(中南大资产字〔2017〕3号)的相关规定,为持续完善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及面向校内外、跨部门、跨学科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开放共享考核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目的
结合“智慧资产管理平台”,全面摸底、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推广使用管理和开放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开放共享氛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统筹考虑考核评价相关数据要素,合理设定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考核检查形式及范围
(一)考核形式
按照校院两级实施,各二级单位(学院)负责对所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学校在审核汇总各二级单位考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对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抽查、对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进行逐一考核检查;
(二)考核检查对象范围
1.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前验收入账),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科技部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2.对2023年度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管理规范性:登记入账情况;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制度、设备开放等办法,并将管理制度装框上墙;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制度落实等。
3.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检查内容
考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人才培养及支撑教学科研情况、开放共享成效、成果产出等方面。具体考核检查内容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修订)》(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试行)》(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
四、工作程序
1.前期数据梳理
各二级单位组织专人(物管员和仪器设备责任人),根据本单位“智慧资产管理平台”名下大型仪器设备清单,一一核对实际管理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重点对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和已报废大型仪器设备的数据及时更新,查漏补缺、保证数据统一有效。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自查自评
由设备责任人负责,主要包括:认真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人才培养、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认真总结,进行数据填报,完成自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3.单位核查自评
由各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对本单位系统填报的大型仪器设备情况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重新填报系统数据;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4)。
4.学校考核
由资产管理部联合发展规划部、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组织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共享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抽样检查、重大仪器设备逐一检查等形式。结合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对该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下年度对该单位设备投入的重要依据。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购置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考核检查后,由资产管理部牵头负责,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的使用管理、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
五、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和自评,同时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材料加强审核把关。
2.为确保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单位内部考核,并于2024年1月2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及自评材料报送至资产管理部综合业务科(中原楼423室)。
3.考核检查工作联系电话:赵老师88386603
资产管理部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