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设施配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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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大政字〔2005〕41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设施配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办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和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设施配置暂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校级领导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2.处级干部(含处室)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3.科室人员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4.教授工作室、系正(副)主任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5.院(系)会议室、教研室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办公设施 配置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资产管理处  2005年04月21日   印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设施配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办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和合理配置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置原则
   1、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办公所需的设备,分为必备设备、特批设备和共享设备。
    2、量力而行。根据学校财力,逐步改善,配备标准应“就低不就高”。
   3、资源共享。对各部门配置的特批设备,在校内实行专管共用;所有的办公设备都要物尽其用,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条  办公设备使用期限
    1、机电类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10-14年。
    2、电子类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为5-8年。
    3、家具类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为8-10年。
    第四条  各类人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5)
    第五条  办公设备的添置程序和更新要求
    1、办公设备的添置程序:
   办公设备的添置应在每年12月份,以学院、部(处)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必备设备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纳入学校预算;特批设备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纳入预算。办公设备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实施细则》集中采购,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各单位自行提高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超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自理,设备的采购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2、办公设备的更新要求:
   ①2000年9月1日以后已配置的办公设备,各单位未达到本办法规定使用年限的完好办公设备,一般不予更新;确需更新的,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办公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审,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学校更新。
   ②需更新设备的单位,必须将原来的设备退回资产管理处,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领用新设备。
   ③更换的旧办公设备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审核与处置。
   ④学校提倡勤俭节约,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能用的要继续使用。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办公设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家具用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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