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调整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30浏览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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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调整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30日9:13 |
校内各单位: 由于单位人事变动等原因,有些单位提出调整办公用房要求,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07]111号)和2008年3月5日第5次校务会精神,为规范校内办公用房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办公用房(含办公辅助用房),严格按学校公用房定额配置标准执行,对于超标单位提出增加办公用房要求不予受理; 2、单位因人员编制数等因素发生变化或特殊原因,要求调整办公用房的,在有房源的前提下,按学校规定调剂。其程序是: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受理申请――资产管理处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3、目前学校清产核资工作尚未完成,受理调整办公用房的工作在5月10日后进行。 资产管理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 | | | 【打印本文】 【大中小】【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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