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14浏览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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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07年3月14日17:35 |
中南大政字〔2007〕38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7〕1号)、《教育部部属高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于2007年3月初至7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资产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财政部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为了全面摸清家底,建立监管系统,实现两个结合,完善管理制度。 全面摸清家底,就是要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建立监管系统,就是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实现两个结合,就是要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完善管理制度,就是要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随着近几年学校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投入的增加,出现了一种重投入、轻效益,重项目、轻管理的倾向,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滞后,学校资产管理存在的帐帐不符、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损失浪费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扭转。在此情况下,通过资产清查,彻底摸清家底,已成为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实现改变资产管理滞后现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全校各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全面摸清家底,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的可靠保证。全面了解和掌握单位的现有资产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如实暴露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建立起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方法,促进学校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而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与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做到:见物就点、见帐就清、不重不漏。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中南大政字〔2007〕25号),统一领导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杨云彦(副校长) 副组长:王荆洲(总会计师)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金法(审计处处长) 李 宏(后勤集团总经理) 杨红侠(资产管理处处长) 何兰萍(财务处处长) 邹秉国(组织人事部部长) 陈 明(校办主任) 陈柏东(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唐次寅(基建处处长,现为校园建设处处长) 崔健鹰(监察处处长) 瞿海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彭家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经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领导决定,增加汪平(图书馆总支书记)为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夏菡(财务处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 为保证责任落实,校内各单位应迅速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为首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必须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各单位应于2007年3月14日前(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应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校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农业银行二楼,联系电话:88386430,联系人:彭家武。 三、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校内各学院(委、办、部、处、室、中心、所、工会/机关党总支、集团等)。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学校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如校友总会等)。 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学校填报相关数据(如资产经营公司等)。 四、工作任务 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这次资产清查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对全校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2.对全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做到账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3.对全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实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组织分工 由于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学校决定按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实行归口负责,分级实施,责任到人。具体分工为: 学校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编报资产清查工作简报,起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组织人事部:负责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含在职职工、离休、退休、全日制学生人数); 财务处:负责对全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土地,房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通用、专用及一般仪器设备,家具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 后勤集团:负责对后勤服务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被服装具、植物、交通运输工具、煤气水电管网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 校园建设处:负责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查,并协助后勤集团核对和清查室外煤气水电管网设施等;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全校网络设施进行核对和清查; 图书馆:负责对全校图书、期刊、非印刷品等各类资料的核对和清查; 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本公司管理用于经营目的的由学校出资建设或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即产权属于学校的)房产进行核对和清查; 审计处:负责接待来我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审计的中介机构,并做好协调等工作; 监察处:负责对我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的规定,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资产清查的要求,学校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1-3月10日)。 1.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动员和宣传; 3.资产管理处打印并分发(或通过OA系统传输)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家具清单,并准备好各种土地、房产信息资料。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11日-5月20日)。 1.各单位对照仪器设备及家具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于2007年3月31日前报送校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单位具体组织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分管、谁清查”的原则,做到彻底清查、不留死角、不重不漏、数字准确;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对有问题或需界定的资产,应提出具体报告或附以说明; 2.2007年4月20日前,组织人事部对学校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财务处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如出现长、短款,必须查明原因,并按财政部要求填报相关报表;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按照财政部要求录入各单位清查信息; 3.2007年4月30日前,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将我校资产清查结果报告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提出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 4.2007年5月10日前,领导小组向校务会报告清查结果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报送事宜(如我校被确定为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的抽查单位,则同时向校务会报告审计情况); 5.2007年5月20日前,学校将资产清查统计表报送教育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7年5月21日至7月20日)。 1.2007年6月30日前,进行损益认定和资产核实等相关工作,可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并申报; 2.2007年7月10日前,学校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2007年7月20日前,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写出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学校将通过简报等方式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资产清查 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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